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01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488

苏教办高函﹝201617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二、报送方式与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分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送

  报送方式: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使用系统报送数据,省教育厅从网上审核。

  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本年度统计工作的高校代码、报表表样、指标解释、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二)书面报送

  报送方式:各高校网上报送数据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打印输出项打印指定的报表(纸张为A3,一式两份),同上报省教育厅的公函一并报送。

  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报送教育部文件(教高厅函〔200645号)附件中的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二。所有报表要求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时间

  各校网上报送及数据审核时间为201695—9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1010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认真阅读报送要求和填表说明,及时更新中国教育统计网发布的2016年度最新检测软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高校须保持数据信息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相关培训。为提高各高校信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数据上报质量,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于926日在南京林业大学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培训工作(为期一天,外地高校可925日下午报到),对统计报表内容及主要指标进行解读,对统计系统使用方法和上报操作流程等进行系统培训。请各高校选派一位具体负责同志(每校限1人)参加,并将统计数据带到会上由专家把关后上报。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将通过江苏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QQ群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于96日前将具体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并参加培训的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新联系人信息。

  (四)各高校上报人员请加入江苏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QQ群:364077790,以便于加强联系与技术交流。

  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联系人: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韩静,电话:025-8968600683686006,电子信箱:jinghan@nju.edu.cn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魏永军,电话:025-83335158

  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培训会工作联系人: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陈薇,电话:025-85427252,电子邮箱:wulg@njfu.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