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和培育院校名单的通知(教规建中心函〔2017〕21号)

更新时间:2017-06-03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2349

规建中心函〔201721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试点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规建中心函〔20172号)安排,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委托项目专家组按照“院校申报、校企对接、综合评审”的程序,综合考虑申报院校基础、申报方案以及专家审核意见,确定西安交通大学等24所院校为“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内蒙古财经大学等6所院校为培育院校(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院校按照申报方案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专家组将于2017年下半年对试点院校项目的基地建设与运营、专业对接、科研与社会服务等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通过评估的试点院校将被确认为首批“科学工作能力实训示范基地”。

请各培育院校积极与项目合作方沟通,整合资源,促进项目启动条件成熟。欢迎并鼓励本次未入选院校及其他有意向参与院校以多种方式自主开展合作,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将分期分批纳入“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并予以支持。


附件: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和培育院校名单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759


附件: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和培育院校名单

一、试点院校(24所)

西安交通大学、沈阳大学、河南大学、湖北大学、温州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常熟理工学院、阿坝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常州工学院、枣庄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淮阴工学院、河南城建学院、上海杉达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吕梁学院、辽宁科技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凯里学院、云南工商学院。

二、培育院校(6所)

内蒙古财经大学、荆楚理工学院、黄淮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运城学院、伊犁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