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化学药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更新时间:2017-09-01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2450
为了加强对学校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实验开课前两周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报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二、对于易制毒、管制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必须提前两月填写购买申请,详细列明用途、数量、使用时间、废物处理等,经院长、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选择有相关资质、具有良好信誉的经营企业进行采购,一般一年集中采购一次。
三、储存化学药品的库房,必须经常保持阴凉、通风、干燥,并拥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室人员专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四、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标签上应注明该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入库时间等。上架时按性质、入库时间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一般每种药品保持一瓶的备用量),不得超量存储。要严格药品出库手续,使用人填写实验器材领用单,按章审核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照单发药。每月做好药品出入明细账,按需采购,保证教学与科研的正常开展,杜绝浪费。
五、危险品及易制毒、管制化学品必须存放于专门的库房和橱柜中,并单独建立危险品和管制化学品账目,认真做好危化品存储、使用记录。危险品存放应分级分类,不得混放,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对于剧毒化学药品,实行“三人三锁”管理,领用时须报实验室主任、院长批准后方可在三人均在场时,按需现场称量后取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务必做到账、物完全相符。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柜,防止自燃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的药品应及时按规定处理。经常检查门,窗、电和通风、监控设施等,加强治安消防管理。
七、用于科研的危险品及易制毒、管制化学品,必须由使用科研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实验室组织实施采购、入库,领用。费用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领用后的安全由使用教师全面负责。
八、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全程指导与监控,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