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企共建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25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499
校教通〔2020〕66号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产教融合、密切校企合作,加强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企共建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已正式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验室。
二、认定条件
1.合作企业与学校相应专业契合度高,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校企双方有设备或经费投入,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3.实验室有明确的建设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
三、认定程序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将校企共建实验室信息表(见附件)3份、佐证材料1份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306室),并将电子版发至:jwsj@oa.czu.cn。
2.12月30-31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3.学校对认定的共建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联系人:王鲲鹏,徐镜淇;
联系电话:88510140(内线:6140)。
教务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