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企共建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1-29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420

校教通〔2021〕66号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产教融合、密切校企合作,加强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校企共建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已正式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验室。

二、认定条件

1.合作企业与学校相应专业契合度高,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校企双方有设备或经费投入,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3.实验室有明确的建设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

4.之前未曾认定过。

三、认定程序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126日前将校企共建实验室信息表(见附件)2份、佐证材料1份(含合作协议复印件)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306室),并将电子版发至:jwsj@oa.czu.cn

2.127-10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3.学校对认定的共建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联系人:王鲲鹏,姜媛媛;

联系电话:88510140(内线:6140)。

  

附件:常州工学院校企共建实验室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