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30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276
校教通〔2022〕2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全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及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30日-4月10日)
1.动员部署。各学院按照要求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建立自查台账,对本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
2.排查整治。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做成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科研处各一份。报送材料包括:《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附件5)。所有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学院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教务处和科研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教务处:JWSJ@oa.czu.cn;科研处:kycxk@oa.czu.cn。
(二)学校现场检查与整改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30日)
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进行通报。
(三)专家入校检查阶段(2022年5月-6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反馈等。请相关单位和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整改阶段(2022年7月-8月)
各学院按照专家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学校将于2022年8月19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五)回头看阶段(2022年9月-10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通报。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王鲲鹏,电话:88510140(6140),邮箱:JWSJ@oa.czu.cn。
科研处:翁捷,电话:88510154(6154),邮箱:kycxk@oa.czu.cn。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5: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xlsx
教务处 科研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