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03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552

校教通〔202226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就疫情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验室数量。确须开放实验室的,务必履行报备审批手续,说明开展实验的必要性、紧迫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从严进行审批。开放的实验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确保有教师在岗。各二级学院在班值守人员应切实加强实验室巡查工作,并做好自查和巡查记录,学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

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实验人员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强化落实个人防护。每间实验室每日均须安排值日人员,值日员负责检查并记录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实验人员,或出现疫情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三、减少实验室人员聚集和流动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需要,错峰合理安排实验,开放的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室内人数,并做好实验室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从校外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和实验耗材等相关物品启用前须进行预防性消杀工作(包括外包装和物品本身),严防病毒由物及人传播。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及时处置。全面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实验材料送货相关外来人员车辆入校审批、个人防护、过程管控等环节的封闭管理,严防疫情通过外来人员输入蔓延。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3号).pdf

附件2: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pdf


教务处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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