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0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562
校实通〔2023〕1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厅〔2023〕2号)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要求,为落实新学期开好学、上好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春季期初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教学实验室的检查由教务处牵头,科研实验室的检查由科技处牵头,分别联合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时间安排在第一周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记录
(二)应急保障预案
(三)安全责任体系
(四)管理规章制度
(五)安全隐患处理
(六)实验教学准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2.各二级学院要迅速开展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大排查;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措施。学院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3.针对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要积极落实整改。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