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冬季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3

校实通〔2024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冬季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本次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安全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其中,产业学院实验室由依托二级学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第二阶段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在20周,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2. 实验室应急保障预案;

3.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4.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5.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 实验教学收尾工作情况;

7.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2. 各二级学院结合期末、寒假放假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特点,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措施,领导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将责任层层落实,贯通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标准参考《高等学校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 本次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覆盖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化学品暂存库等所有重点场所,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4. 针对二级学院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如有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本次检查工作的自查工作完成后需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期末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并于11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与安全管理科310。联系人:许鹏 王文娟,电话:885101376137


附件1:二级学院实验室期末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实验室管理中心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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