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02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5
校实通〔2024〕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附件1),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中心实验室(实验中心)需根据2023-2024学年学校最新机构和人员调整后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实验教学项目、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等信息统计基表3-6(附件2)。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2023-2024学年(本次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填写要求
1. 请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需认真阅读报表及填报说明(附件2),并严格按照说明填报相关数据。
2. 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按照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3)填写二级类代码(前四位)以及参考《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代码》(附件4)填写其他基表。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 请各中心实验室(实验中心)报送负责人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信息统计报表(附件2)发送至教务处实验与安全管理科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安全管理科,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88510137(内线6137)。
2.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组织填写,加强报表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日